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为扎实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实效,马陆城管中队在全镇范围内广泛进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检查、整治工作,日常巡查整治不局限于居民小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也成为生活垃圾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
近日,马陆镇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宝安公路某企业,在其垃圾堆放场所中发现存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不规范现象,缺少红色的有害垃圾桶,且垃圾桶上存在污损。执法队员随即开展调查工作,告知当事人未按规定设置四分类垃圾桶的违法事实,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拍照取证。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城管执法队员于责令整改期限到期后再次来到上述地点进行复查,发现其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现象仍未整改。当事人承认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将缺失的垃圾桶补上,随后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常识,但乱倒垃圾、垃圾不分类的情况时有出现。针对这一情况,马陆城管中队将宣传教育与整治处罚两手抓,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地“扫净”城市垃圾分类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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